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广东省2015年特种设备安全与能效状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3-17    浏览次数:3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15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能效状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全省在册特种设备共计125.1956万台(套)(压力管道和气瓶除外),其中锅炉4.5109万台,压力容器35.9646万台,电梯57.2386万台,起重机械17.9120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9.3477万辆,客运索道19条,大型游乐设施2199台(套)。另有气瓶3021万只,压力管道1.56万公里。设备总量比2014年增加了5.04%。2000年以来全省在册特种设备数量变化情况见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情况。

  省级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单位以及市级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单位共2900家,其中,锅炉制造3家、安装改造97家;压力容器设计44家、制造112家、安装改造修理147家;压力管道设计35家、元件制造43家、安装171家;电梯制造4家、安装改造修理1039家;起重机械制造110家、安装改造修理173家;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20家;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1127家。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情况。

  全省共有作业人员考试机构48个。全年共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1.1900万张,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数量和所占比例见下图。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全省质监部门(含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下同)共设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50个,其中省级2个、市级33个、县级115个。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共684人,其中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的安全监察员共571人。

  全省有经核准的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17个,其中省质监局直属机构1个(下设11个分支机构),各市质监部门直属机构12个,企业自检机构4个。共有职工3040人,其中持有检验人员资格证的1963人,共持有各类检验人员资格证5015张;持有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的有683人,共持有各类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2057张。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个,无损检测机构21个,气瓶定期检验机构145个,“两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检验机构16个。

  (五)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和执法监督情况。

  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646台锅炉、7.0532万台压力容器、536.3088万只气瓶以及28.4798万件压力管道元件、1.9107万只特种设备零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8.8548万台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1797万个;对69.0048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4.2916万个;对528.7843万只在用气瓶进行了定期检验,处理问题气瓶40.0457万只。

  全省大力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行动中共出动3.3561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9565份,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35宗,吊销特种设备许可证1张。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全年我省共发生特种设备及相关事故14起,死亡8人,均为一般事故,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为0.11,万台亡人率为0.06。事故数量、死亡人数及万台设备事故率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范围之内。

  (二)事故特点。

  按照设备类别划分,压力容器事故3起,气瓶事故1起,电梯事故7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2起,客运索道事故1起。其中,压力容器事故起数占21.43%,死亡人数占12.50%;气瓶事故起数占7.14%,死亡人数为0;电梯事故起数占50%,死亡人数占62.50%;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起数占14.29%,死亡人数占25%;客运索道事故起数占7.14%,死亡人数为0。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9起,占64.29%;安装修理环节4起,占28.57%;其它1起,占7.14%。

  按照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压力容器、气瓶)事故的主要特征是泄漏、失火引发爆炸;机电类设备(电梯、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剪切、碰撞、坠落和其他等。

  2000年以来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趋势及2015年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分类统计情况见下图

  

  

  三、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全省2家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共对191台锅炉产品设计文件进行了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

  全省锅炉制造单位出厂锅炉1477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89%、燃气蒸汽锅炉88%、燃煤蒸汽锅炉78%、其他燃料蒸汽锅炉84%;燃油有机热载体炉87%、燃气有机热载体炉88%、其他燃料有机热载体炉88%;燃油热水锅炉91%、燃气热水锅炉89%。

  在用锅炉能效测试4188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84%,燃气蒸汽锅炉88%,燃煤蒸汽锅炉78%,其他燃料蒸汽锅炉77%;燃油有机热载体炉81%,燃气有机热载体炉84%,燃煤有机热载体炉76%,其他燃料有机热载体炉77%;燃油热水锅炉85%,燃气热水锅炉88%,其他燃料热水锅炉84%。

  广东省质监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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