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推荐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发言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4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省委、省政府拟于今年4月下旬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十三五”时期我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和培育大型骨干企业重点工作。根据会议初步方案,拟安排1个地市政府、1个服务平台、1家民营企业和1位民营企业家在会上发言,每个发言约5分钟。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现广泛挑选典型发言代表。请你们按照有关原则条件(见附件)推荐发言代表,于3月25日前报我委(民营经济处)。每个市(区)最多可推荐1个平台、1家民营企业(或1位民营企业家),推荐材料包括主要推荐理由、典型经验做法(按照推荐原则条件撰写)等,不超过2000字,电子版同时发邮箱。

 

  附件:推荐原则与条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联系人:黄锦南,电话:020-83135849,传真:020-83133281,邮箱:zxqggc@gdei.gov.cn) 

 

附件 

拟在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发言的服务平台、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推荐原则与条件

 

  一、1个服务平台 

  (一)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取得长足发展。 

  (二)服务方向符合市场和企业客观需求,如: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针对性强的专业服务;利用自身优势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服务;为企业提质增效、创新、转型升级提供服务等。 

  (三)工作亮点突出,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并得到有关方面肯定。 

  二、1个民营企业和1个民营企业家 

  (一)民营企业。 

  1. 规模大、增速快:增速居前列的大型民营骨干企业。 

  2. 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广东核心竞争力: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在“加快构建产业新体系”中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民营企业。 

  3. 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发展。 

  4. 发展经验生动鲜活,可复制可推广。 

  5. 诚信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好、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好。 

  (二)民营企业家。 

  民营企业家除须满足民营企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和慈善事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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