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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1

财关税[2010]9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12)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1.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

        2.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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