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3月 21日至3月 26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罗婧彦,电话:020-83170129。
附件: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分配表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3月 21日至3月 26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罗婧彦,电话:020-83170129。
附件: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