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省科技计划重点重大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7    浏览次数:4

  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推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省科技计划重点重大项目验收结题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省财政专项资助经费100万及以上、截止2015年12月31日项目合同已到期未验收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推荐主管部门可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采取现场考察验收和集中会议验收两种方式。现场考察验收由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后给出验收意见。部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会议验收的形式,统一安排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集体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验收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验收资料要求(附件2)准备项目纸质验收材料,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到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对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安排验收。

  (二)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请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

  (三)因故须进行终止结题的项目,请各承担单位先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并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要求提交主动终止结题申请书(附件5),经有关处室核准后,作处理。

  请各项目推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指定联系人,抓好组织验收工作,确定工作进度,保障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监督审计处:

  蒋 毅,020-83163642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杨伟聪,020-83163419,13632370832;

  郑友亮,020-83163453,13560199746。

  技术服务电话:广东金科信息网络中心,020-8316333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学馆大院)3号楼105室(邮编:510033)

  省科技厅监督审计处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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