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6-02-24    浏览次数: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内政办发〔2015〕19号)以及2016年新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布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本情况

(一)工商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管理全区各类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实施监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各类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信息公开工作;

2.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职责,指导、监督检查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盟市政府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依法开展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工作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维护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黑名单”制度,承担与政府其他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信息服务;

3.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职责,组织开展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依法组织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工作,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正义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承担全区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

5.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经济违法行为;

6.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的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7.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负责注册商标及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申报驰名商标,认定自治区著名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规范商标代理工作, 依法查处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

9.负责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0.调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组织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专业市场、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

11.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重大经济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国家工商总局交办案件;

12.负责全区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标准制定、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13.领导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指导自治区工商系统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自治区工商系统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干部培训工作。

(二)2016年工商部门承担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6年,工商部门面临的改革任务依然非常繁重。全国工商系统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建设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自治区政府明确工商部门要牵头抓好的改革任务。结合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工商部门2016年要抓好以下重点改革任务。

1.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一是加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这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硬任务。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制定的改革路线图、任务单、时间表,加快系统升级和软件开发,确保 2016年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对接、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有序推进存续市场主体新旧照转换工作,抓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推广使用工作。抓好改革实施的业务培训,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二是深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2016年在全区推广市场主体简易退出机制、电子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企业名称网上核准登记改革。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着力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推动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市场的机制。三是切实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信用监管机制,继续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依法做好企业年报等公示信息的抽查,推进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落实好工商总局《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积极构建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统一的经营异常名录系统库和严重失信名单库,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信用监管目标。四是认真落实“全国一张网”建设要求。“全国一张网”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是加强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改进市场监管的重要载体。2016年要认真落实工商总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国家法人库地方业务支撑系统建设,建立跨部门企业公示信息归集交换机制,为企业各类公示信息的全国集中、关联整合和统一公示做好准备。同时,以“全国一张网”建设为契机,科学制定全区统一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全区工商系统信息化的统筹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水平。五是加快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步伐。《自治区 2015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分工方案》中明确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这项工作,主要包括扶持政策公示、小微企业库、申请扶持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功能。工商总局明确要求各地要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抓紧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在2016年实现所有板块的功能,并建立起多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以上五项重点工作,2016年安排信息化建设 2204万元(使用国家局专项结余448万),完善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包括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全区工商系统综合业务(包括全区工商系统全程电子化登记、网上办公、网上监管平台)、全区工商系统OA办公及协同政务平台、移动办公系统的改造以及网络设备更新。六是强化商事登记改革宣传工作。全年投入150万元通过各级主流媒体、系统内外网、政务信息等途径,大力宣传工商部门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监管执法的重要举措、服务发展的重要成果、体制改革后的重要职责,为工商部门改革发展奠基铺路。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商事制度改革的知晓率、认同率。

2.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办案力度。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的任务日益艰巨。执法办案是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全年投入 451万元继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办案力度。一是切实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商品交易、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广告违法、非法传销、无照经营、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等方面的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和重大案件报备制度,按规定需要公示的案件要按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推动网络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探索建立与新的商事制度相适应的查处无照经营新机制。三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央企及外埠大企业驻区分支机构变更、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非公党建、促进就业创业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3.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新《消法》,充分发挥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的重要职能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是办好“月月 3·15”活动,强力打造消费维权品牌。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严厉打击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相对集中的消费侵权行为。二是组织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全年投入 360万元用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严厉查处消费侵权案件,及时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责令经营者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退市并依法查处。三是结合工商总局出台 12315 数据新标准的实际,升级改造 12315 信息化系统。提高 12315服务热线的接通率,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提升消费纠纷调处能力,强化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利用,加大消费维权信息归集和整合力度。积极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加强消费引导,倡导适度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提高履行公益职责的综合服务水平。

4.抓好基层建设。国家工商总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一要全面落实基层的监管执法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直面人民群众、直面市场主体的优势,在承接、执行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上下功夫。二要切实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统筹做好全区工商系统信息化、干部教育培训、12315 体系等一体化建设。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双重管理的要求与地方共同做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国家的改革政策层出不穷,学习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任务量很大,要加强学习培训,不断学习研究改革政策,防止出现疏漏,突出理论学习、法规学习和基本技能学习三个重点,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全年投入228万元切实加强干部法律法规培训及个体私营从业者素质提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促进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个体私营经济从业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大力加强工商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工商部门构成基本情况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的9个预算单位,包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自治区工商局中西部稽查分局、自治区工商局东部稽查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自治区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协会、自治区工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自治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自治区广告监测中心。

共有人员编制202个,其中:行政编制125个,工勤编制4个,事业编制73个。实有人员265人,其中:在职人员18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79人,离岗退养人员1人。遗属6人。

 

二、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编制要求以及财政部2016年政府收支科目的规定,2016年支出预算共安排6817.40万元,较2015年预算减少956.3万元,下降12%。具体分类安排情况如下: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63.7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其中在职人员经费1489.73万元;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公用和专项业务经费4674.06万元。按照《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的规定,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3471万元。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6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安排住房保障支出171.9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交。

(二)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实行压减,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共计89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93.2%。

1.因公出国(境)预算15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安排国家工商总局国外培训和自治区政府统一组织的外事公务;

2.公务接待预算23万元,其中自治区工商局本级20万元,与2015年持平;自治区个体劳动者协会1.5万元,与2015年持平;自治区消费者协会1.5万元,该单位上年未安排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1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53.9%,2016年机关行政公车改革执法执勤车、公务车各保留5辆、二级事业单位车辆统一管理6辆;

4.2016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三、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算科目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将各预算单位的专项业务费支出统一纳入基本支出管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属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含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以及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费支出),其中专项业务费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规范管理、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属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和退休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内蒙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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