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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1

 财关税[2010]11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OO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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