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以及有关政策,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以及相应填报说明在海宁财税网(网址:http://www.zjhnltax.gov.cn/)发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申报表中填报“是否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信息后,即作为备案资料随申报表报主管税务分局备案,无需另行报送备案资料。
以上申报表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xls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doc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xls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