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质监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和省局2016年培训计划安排,省局拟于5月份在粤东、粤西和粤北各举办一期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证人员应为粤东(汕尾、汕头、揭阳、梅州)、粤西(湛江、茂名、阳江、云浮)和粤北(韶关、清远、河源)12个地级市质监局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和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1年或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2年以上,并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二、报考方式
请各有关市局严格把关,确保参加考证的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于4月10日前完成所辖行政区域内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附件1)2份、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其中1张贴在申报表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文本1份及电子文本报省局特设处。省局将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进行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考试。
三、培训及考试时间
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省局组织培训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益科,电话:020-38835620,电子邮箱:gdtzjd@163.com;杨赤民,电话:020-38835650。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
2.广东省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报名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质监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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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