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服务[2014]00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财政局:
按照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结构的总体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详见附件1)精神,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制定了《2014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
2、《2014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14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区县联系人一览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6日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2014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2014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区县联系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