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要求,依法履责,提高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要认真总结提炼实践经验,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牵头推进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