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自2010年启动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作以来,我省已认定了850户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近年来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培育工作情况,2014年将新增认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150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中小企业。已列为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实行动态管理,今年不再重复申报。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依法经营,产权、债权明晰,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环保达标、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无假冒伪劣产品、依法足额纳税及缴纳职工保险。
二、申报内容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先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云南网“云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管理系统(http://baosong.smeyn.cn)”,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填报工作。企业申报材料采用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并行,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2年、2013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4、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5、评价指标所涉及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6、其他与申报资金有关的材料。
(二)县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评分标准(附件2.2),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打分,并填写评分表(附件2.1);
(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评分情况进行初选,并填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