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产办〔2014〕1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同意,现将2014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3年1月1日后立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
2、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江苏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4、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
5、按有关规定程序,项目已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实施形象进度在40%以上。
6、以前年度已获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二、支持重点
2014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优先支持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对我省文化产业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包括:
1、文化与科技相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提档升级,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2、在全国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文化企业实施的项目;
3、社会贡献度大,特别是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的项目;
4、有助于文化企业上市的项目;
5、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6、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
7、双创计划团队的项目;
8、文化艺术精品工程项目;
对申请贷款贴息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及省直六大文化产业集团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不少于已申报项目数的20%。
具体见《2014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省直单位按项目分类,直接向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申报。
2、各市、县(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后,由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汇总,按项目分类分别向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申报。
3、引导资金项目按地区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根据各市、县及省直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标及近年来引导资金扶持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以及省直单位项目申报个数。其中县级项目申报数须占一定比例。具体申报限额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