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7    浏览次数:5

冀人社字〔2014〕38号

  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驻冀中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30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服务经济转型升级,2014年继续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河北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均可申报设立创新基地。

  二、申报条件

  设立创新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能够提出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或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科研课题、合作项目,并有利于促进本单位的技术创新、全省相关产业发展、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人才;

  (三)单位领导具有较强的科技兴企、人才兴企意识,重视科技人才工作,对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有积极愿望和迫切要求。

  (四)单位经营管理或运行状况良好,有很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建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承担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基地。

  三、申报程序

  (一)具备设立创新基地条件的单位填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下载网址:http://www.he.lss.gov.cn/zlxz/index.shtml),并按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进行申报,经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单位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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