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首轮项目征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0    浏览次数:2

 

浙科发外〔2014〕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与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于2013年共同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为支持双方技术创新合作,浙江省科技厅与Tekes联合设立浙江-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双方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支持。项目在浙江区域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浙江省科技厅负责,项目在芬兰区域的组织管理工作由Tekes负责。

  依据双方商定的2014年合作计划,现开始首轮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轮项目征集包括信息通讯技术、清洁技术、海洋技术、造船技术、食品安全技术、服务技术以及先进制造技术等领域。清洁技术领域项目将择优推荐申报科技部中芬中小企业清洁技术创新合作项目。

  项目基本条件:

  1.浙江申报主体须为在浙江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芬兰申报主体为在芬兰境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

  2.项目创新水平高,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或引进芬兰技术在浙江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且有明确的分工。

  4.项目具有一定合作基础,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资助金额

  1.根据合作备忘录精神,浙江省科技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浙江企业,按浙江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15%给予100-5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2.依据芬兰相关规定,Tekes为芬兰机构提供支持,支持经费不超过芬兰机构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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