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29日至4月3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0-38819848;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381。
附件: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明细分配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