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3月31日至4月5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省残联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夏铮,电话:020-83170581;
省残联联系人:张宁蓝,电话:020-83369312。
附件:1.2016年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16年全省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资金分配表
3.2016年省级残疾人康复基地搬迁经费分配表
4.2016年度各地残疾人康复专项补助经费分配表
5.2016年度广东省省级康复专项补助经费分配表
6.2016年度广东省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经费分配表
7.2016年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8.2016年提前下达全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分配表
9.2016年全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分配表
10.2016年省残联基建经费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