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省级中医药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3月 31日至4月 5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廖建中,电话:020-83170600
省中医药局联系人:林劲松,电话:020-83848467
附件:2016年省级中医药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 3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