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拟预安排2016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资金1000万元给东莞市,用于该市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综合补助,现予以公示,2016年将据实清算。公示期自3月31日至4月5日,共6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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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