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期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2    浏览次数:2

各市发展改革委,潍坊市综改办,莱芜市农工办,临沂市两型办:

  开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自2008年开展试点以来,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掌握各单位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下一步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08]19号)和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开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任务。全面掌握各单位改革试点任务进展情况,围绕重点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总结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确保改革试点坚持正确方向、顺利完成任务,为全省面上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科学评价,探索建立改革工作评估机制,全面提高改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评估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规范评估操作程序,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客观公正原则,客观评价改革进展,实事求是地查摆存在的问题,将各试点单位改革进展的真实情况反映出来。三是评估与指导相结合原则,在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和指导性意见,通过评估促进改革。

  二、评估范围

  这次中期评估的范围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3个改革试点单位,具体名单是:潍坊市、莱芜市、临沂市、东营市。章丘市、桓台县、烟台市牟平区、寿光市、诸城市、文登市、齐河县。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鲁南临海产业区。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烟台市莱山区莱山镇、莱阳市姜疃镇、济宁市任城区南张镇、东平县彭集镇、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禹城市房寺镇、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镇。

  三、评估内容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申报批复情况;改革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和开展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出台的相关政策;改革试点工作检查、调度和推进情况。

  (二)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在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点和突破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

  (三)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客观反映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矛盾和困难,深入分析形成原因,为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奠定基础。

  (四)下一步改革试点工作打算和建议。主要包括:下一步开展试点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对我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建议;在支持改革试点工作方面的政策建议。

  (五)对改革试点工作三年来的基本评价。

  四、评估方法步骤

  为全面客观评价全省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中期评估采取以下方法:

  (一)自我评估。各试点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改革试点进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于2011年12月2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自评报告,并将出台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同报送。

  (二)现场评估。根据各试点单位自评报告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于今年12月下旬组织考察组,选择部分单位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改革试点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

  (三)专家评估。结合试点单位自评报告和现场评估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评估意见。

  (四)总结汇报。省发展改革委对各试点单位评估报告和专家评估意见进行分析和汇总,撰写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报告,经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省委、省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对于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各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确保中期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二)求真务实,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各试点单位要紧扣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和批复的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实事求是地经验总结、查摆问题和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努力提高评估工作水平。

  (三)优质高效,按时完成中期评估工作任务。中期评估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上报高质量的中期评估报告,各市和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部署,迅速开展工作,按时提报自评报告,确保中期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 人:张茂金,刘云英

  联系电话:0531-86191656,86191743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