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现将2016年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等方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3月30日至4月4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涂剑锋,电话:020-83170600)
附件:1. 2016年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方向明细分配表
2. 2016年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卫生方向资金分配表
3. 2016年少数民族县卫生事业资金明细分配表
4. 2016年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资金明细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