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1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3-30    浏览次数:2

                    粤府函〔2016〕7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15年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真抓实干,全力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3〕12号)等文件规定,省有关部门对全省2015年度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先进单位

  (一)惠州、珠海、深圳、中山、东莞、广州、梅州等7个地级以上市201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显著,给予通报表彰,授予“2015年度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
  (二)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南沙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佛山市禅城区、三水区,仁化县,河源市源城区,梅州市梅江区、平远县,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江门市蓬江区、开平市,阳江市江城区,湛江市赤坎区、坡头区、吴川市,肇庆四会市,清远市清城区、英德市以及云浮市新兴县等34个县(市、区),2015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显著,给予通报表彰,授予“2015年度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
  (三)省公安厅、财政厅、统计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个单位,201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综合排名靠前,给予通报表彰,授予“2015年度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表扬单位

  (一)湛江、佛山、韶关、江门、肇庆、汕头、河源、云浮、茂名、揭阳、汕尾等11个市,201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较好,给予通报表扬。
  (二)广州市白云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汕头市南澳县,佛山市高明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南雄市、始兴县、翁源县,河源市东源县、和平县,梅州市梅县区、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惠州市龙门县,汕尾市海丰县,江门市江海区、鹤山市,湛江雷州市、廉江市、徐闻县,茂名信宜市、高州市,肇庆市鼎湖区、高要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清远市阳山县,潮州市潮安区以及揭阳市榕城区等36个县(市、区),201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成绩较好,给予通报表扬。
  三、批评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潮州市饶平县、清远市清新区等3个县(区),201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基本达标,但人口与计生工作基础薄弱,经常性服务管理工作较差,问题突出,给予通报批评,按规定由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除上述单位外,其余地级市、县(市、区)和省直单位201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受表扬单位再接再厉,继续为促进全省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受通报批评的单位要正视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干,切实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其他地区和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积极进取,确保201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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