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关于申报2014年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0    浏览次数:0

沪科〔2014〕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研究,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财政预算制的要求,市科委启动2014年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生命科学、信息、新材料等领域及交叉科学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

  2、申请人条件:

  (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以及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2012年度和2013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14年度不得申请。

  3、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位项目负责人,一位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报。项目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2013年未获得过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本年度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

  三、资助年限、强度

  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10万元/项。

  四、申报方式、时间及地点

  1、本通知公开发布,申请人可以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上进入“办事服务→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在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前提交。

  2、承担单位应认真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并在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将在线打印的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和加盖公章的《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一式2份,统一报送至集中受理地点。本基金项目不接受个人申请。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印刷和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3、为充分发挥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作用,做好择优推荐工作,本年度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继续设置承担单位网上预审环节。承担单位审核的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4、本基金项目网上填报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至3月13日,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13日、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办事服务”专栏;

  2)点击《B01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在线受理”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负责人”、“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负责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5、项目联系人:袁振文、何晓君、董潋滟

  联系电话:63875151转670、665,33080464

  E-mail:pm@cae-shc.gov.cn传真:33085464

  6、书面材料集中受理地点: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1号楼1楼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33637937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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