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财政部 » 正文

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0

财综[2009]9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