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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2

财金[2009]1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贯彻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56号),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财务行为,现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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