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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0

中评协[2009]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现予以发布,自201071日起施行。

  请各协会将上述资产评估准则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071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3年发布的《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附件:1.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

       2. 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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