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广东省2016年省级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港口建设费方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4月6日至4月11日,共6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余锦杰,电话:020-83837077;
省财政厅联系人:石强飞,电话:020-83170232。
附件:广东省2016年省级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港口建设费方向)分配方案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