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中小企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厅下发的《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611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1.中小企业为省内装备制造业、原材料精深加工大企业协作及配套项目。
2.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项目〔即:已被认定的产品(技术)项目,不含在申请产品(技术)项目〕。
3.中小企业实施新兴产业建设项目。
(二)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三)服务业务补助项目
1.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业务。包括: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培训、职业经理人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业务等。
2.创业辅导服务业务。主要是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组织开展的创业辅导、小企业孵化和创办小企业等服务业务。
3.咨询服务业务。主要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咨询及维护合法权益等服务业务。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还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报与省内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要提交上年度实现配套额占同期销售收入的50%以上的合同证明和履行配套合同的银行收款凭证证明等。
2.申报“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项目要提交近两年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应证明及上年度取得省以上部门认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证明。
3.申报实施新兴产业的建设项目要提交符合国家、省新兴产业目录及款项内容。
三、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项目单位须登录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nsme.gov.cn),点击政务服务,进入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填报和上传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3月1日—31日。已获得2013年度国家或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今年不给予支持。
2.请项目单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一式2份,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刻入光盘,上报沈阳市中小企业局存档备查。
3.各区、县(市)中小企业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各服务机构、中小企业申报。
附件:2014年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南
沈阳市中小企业局
2014年2月28日
(联系人:产业指导处(315室)王磊 电话:86589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