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信委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光伏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5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推动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持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建立支持光伏产业重点项目发展的合作机制。现将组织推荐2014年光伏产业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企业需进入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可单独申报或牵头联合研究机构、应用单位等申报。

  (二)推荐项目应完成立项程序,且需在2014年底前有明确资金需求(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需求)

  (三)推荐企业2013年硅料出货量不低于1500吨,或其他环节出货量不低于400MW;2013年四季度毛利率达到10%以上。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县(市)经信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二)请各市、县(市)经信部门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推荐上报项目的汇总表及各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经信委(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其中各县(市)在报送省经信委的同时抄报所属市经信委。省级有关单位直接报送省经信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健,电话:0571-87050804,传真:0571-87050804,电子邮箱:dzxxb@zjjxw.gov.cn。

  光伏产业重点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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