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09]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提高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示范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