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1    浏览次数:2

                    粤办函〔2016〕1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广东省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对2015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考评,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共64个单位,分为三类进行考评:第一类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共22个)。
  第二类为以外部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责的省直单位(共30个):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族宗教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
  第三类为以内部监管和行政协调为主要职责的省直单位(共12个):省审计厅、外办、统计局、侨办、港澳办、金融办、粮食局、戒毒局、中医药局、人防办、打私办、档案局。
  二、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第一、二类考评对象实施全面考评,各单位自查自评后,由省政府组织实地考核、“下级评上级”和社会评议;对第三类考评对象以自查自评、主管部门考评、考评组抽查为主,不开展“下级评上级”和社会评议,也不统一安排考评组实地考核。第一、二类考评对象根据考评综合得分确定考评等次,第三类单位不确定考评等次。
  对各地政府进行实地考核时,除对本级政府有关方面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外,同时抽查2个市直部门、1个县(市、区)政府(含中山市、东莞市、顺德区下辖镇政府和街道办,下同)、1个县(市、区)部门有关方面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部门有关工作情况的抽查评分,作为考评对象相应工作情况的考评得分。对省直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时,依照考评指标开展全面检查。
  在实地考核过程中,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并向有关监管单位收集对各考评对象日常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情况,根据收集情况确定相应指标的考评得分。与此同时,对考评对象开展“下级评上级”工作,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函寄调查问卷的形式,分别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上一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评价,以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省直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评价,评价得分按比例纳入各考评对象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
  三、考评内容与分值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将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的抽查力度。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具体内容和分值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广东省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部考核评分表》、《广东省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加分扣分项目评分表》予以明确;社会评议具体内容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社会评议机构另行确定。
  考评按百分制计分,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占70%(其中实地考核得分占95%,“下级评上级”得分占5%),社会评议得分占30%.按百分制计分后,再结合加分扣分情况,计算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
  四、考评步骤

  (一)自查自评。2016年4月15日前,考评对象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考核和社会评议。4月25日-5月25日,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邀请有关单位)派员组成若干考评组,对考评对象开展实地考核。同时,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下级评上级”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议。
  (三)综合评审。6月15日前,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地考核得分、“下级评上级”得分、社会评议得分以及加分扣分情况计算出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确定考评结果等次,并书面通知考评对象。
  (四)考评结果复核。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考评结果通知要求,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五)考评结果通报。6月下旬,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结果由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上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抄送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南方日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地、各部门自查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考核评分表逐项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对填报评分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自评分与考评组考评分、社会评议得分差距过大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
  (三)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要遵守廉政纪律和厉行节约等规定,轻车简从、务实节俭。考评工作人员与考评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应当回避。对违反规定导致影响考评结果的行为,要严肃追责。
  (四)考评所针对的时间段、评分表、考评组具体组成及行程安排、考评文件资料下载和上传等具体事项,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
  各地、各部门在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卢瑞生、方学勇,联系电话:(020)83135275、83132278、8313524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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