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苏委办〔2011〕15号)和省委石泰峰副书记在全省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现场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村信息化应用创新,根据《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苏经信信推〔2011〕73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省信息化办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时间
省信息化办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各市推荐申请,本年度申报截至日期为6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内容应重点反映信息技术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
2、各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出具统一推荐报告,各申报单位须根据《认定办法》要求向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推荐申报材料需准备原件及电子材料同时报送省信息化办,申报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通知文件及有关表格可从我委外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jseic.gov.cn/)下载。
四、申报流程
根据《认定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
五、其他
1、今年申报的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上每市不超过6个。
2、请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3、各市统一将电子材料汇总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凯
电话:025-83348963,传真:025-83348963
电子邮箱:zhangkai_jxw@163.com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