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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2

财库[2009]127

  

有关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授予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请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名单

  

            财政部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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