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信委(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科学编制2014年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计划,积极推动全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降耗,现就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节能:重点为国家和省确定的“十二五”重点节能改造工程,主要包括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热电联产改造、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以及建筑、交通、商业和民用、公共机构节能项目。
(二)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重点支持推行绿色设计及制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三废”回收利用、实现废旧工业产品再生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鼓励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等七个方面的项目;工业节水领域重点支持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有色金属、食品等高耗水行业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回用项目;清洁生产领域重点支持列入2013年省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节能降耗、减排、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三)合同能源管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商业、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
二、项目条件
(一)推荐项目要紧紧围绕节能降耗工作重点,优先推荐列入国家公布的万家企业名单之内的企业(单位)、工业循环经济“733”示范园区内企业及示范企业,鼓励推荐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二)推荐项目实施后须具有明显的节能、节水、延长废弃资源利用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区域节能降耗的效果,具体要求为:
1、节能项目年节能量必须达到100吨标准煤(或节电量达到30万千瓦时)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必须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
2、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的投资额应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工业节水项目的年节水量必须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清洁生产项目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合计投入在500万元以上。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在我省范围内实施(项目节能量、投资方式、项目类型不限)。
(三)推荐的重点项目一般应是2013年7月1日以来开始建设并已完成或在建的项目,其中在建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时间原则上应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建设期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四)各地计划申报情况将作为2014年省节能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申报要求
(一)重点项目由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汇总上报,省属企业由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上报(见附件1)。各地经信、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认真把好审核关。
(二)推荐的重点项目须提供项目简介、项目实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和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等资料,装订成册并制成电子版随文上报。
(三)请各地和省级有关单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核汇总后,于2014年4月4日前分别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同时,为推动电机和S7变压器(产权单位为非供电部门)改造淘汰、企业智慧能源监测系统接入工作,拟对2014年能够实现改造的电机和S7变压器以及能够接入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的企业进行补助,请各地做好统计调查后一并汇总上报(见附件4、附件5和附件6)。
联系人:省经信委资源处 郭金光;联系电话:0571-87052763;邮箱18874041@qq.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叶伟光;联系电话:87058658;邮箱ywg99318@sina.com。
附件:1.2014年浙江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2014年企业能源监测系统接入项目汇总表
5.2014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计划汇总表
6.2014年S7变压器淘汰改造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4年3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