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09]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银行、采购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9]176号),完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制度,保证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贷款的使用质量和效益,现将我部制定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财金[2009]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银行、采购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9]176号),完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制度,保证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贷款的使用质量和效益,现将我部制定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