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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人〔2009〕50 号
部内各司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71号),现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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