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09]27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高等学校捐赠,拓宽高等学校筹资渠道,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从2009年起,中央财政设立配比资金,对中央级普通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奖励补助。为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