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9    浏览次数:5

粤科函基字〔2016〕9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了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行政许可决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实验动物许可证(新申请)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一) 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

  使用许可范围:屏障环境(小鼠、大鼠,200m2)。

  (二) 东莞松山湖明珠实验动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范围:普通级(食蟹猴、猕猴,5900m2

  二、同意实验动物许可证事项变更的单位

  同意深圳赛保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证号为SYXK(粤)2014-0043〕法定代表人“LOU JING”变更为徐勇。许可证号及其他事项不变。

  请按规定认证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省科技厅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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