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基字〔2016〕9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了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行政许可决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实验动物许可证(新申请)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一) 香港理工大学深圳研究院
使用许可范围:屏障环境(小鼠、大鼠,200m2)。
(二) 东莞松山湖明珠实验动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范围:普通级(食蟹猴、猕猴,5900m2)
二、同意实验动物许可证事项变更的单位
同意深圳赛保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证号为SYXK(粤)2014-0043〕法定代表人“LOU JING”变更为徐勇。许可证号及其他事项不变。
请按规定认证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省科技厅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