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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tyle align=center> 税委会[2009]7号
nStyle align=justify>海关总署:
nStyle>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
nStyle>
nStyle align=right>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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