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9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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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函〔2016〕6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

  现将《广东省2016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6月14日

广东省2016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2011-2020年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2016年农业部人才工作要点》(农办人〔2016〕23号)和《2016年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要点》(农(职鉴)发〔2016〕6号)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广东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好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加快农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农业技能人才保障,依据《劳动法》、《农业法》、《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培训鉴定对象

  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农业从业人员;新招聘录用或转岗从事国家规定农业工种的人员;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申报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涉农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人员。

  三、鉴定工种

  1.农业行业工种: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农艺工、果树园艺工、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蚕业工、茶园园艺工、评茶员、茶艺师、农业实验员、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家畜繁殖员、食品检验工、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农作物植保员、农业技术指导员(三级证书)、肥料配方师、宠物医师。

  2.饲料行业工种: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生产中控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3.农机行业工种:农机修理工、农机操作工、拖拉(收割)机驾驶员。

  4.农村能源行业工种:沼气生产工、太阳能利用工。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要求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精心组织,落实工作任务。

  (二)完善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真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精神,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农业职业资格,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要按照2015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农业行业要求,做好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三)落实职业资格证书与工资福利挂钩的激励政策。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主动与工资主管部门协商,切实解决好所在系统、单位在岗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提高职工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积极性。

  (四)增加资金经费投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要结合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农业科技产业建设项目的实施,促进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有机结合,引导和鼓励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各单位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培训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鼓励本单位职工参加培训鉴定,提高职业能力。

  (五)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培训鉴定质量。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和考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落实培训鉴定师资、建立实训基地、配置培训教材和实训仪器设备,按农业职业标准开展培训鉴定,严格执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进一步提高培训鉴定质量,

  五、鉴定申报条件与计划鉴定人数

  (一)申报条件

  1.初级技能等级(五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高中毕业、从事学徒工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5年以上。

  (2)各类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2.中级技能等级(四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2)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中等学校、自学考试的本专业的中专毕业生;或在读本专业大专以上的在职从业人员。

  (3)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者;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3.高级技能等级(三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需在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

  (3)持有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或技术员职称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4.技师等级(二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等级的考核鉴定和评审:

  (1)取得高级技能等级(三级证书)资格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经培训鉴定合格,需申报审评,评审材料另行通知。

  (二)计划鉴定人数

  全省计划鉴定人数共2650人(含初、中、高级技能),其中农业1800人,饲料行业400人,农机行业250人,农村能源行业200人。具体的工种和人数,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由市、县申报提出。

  六、培训和考试要求

  采用农业部统编农业职业培训教材,按农业职业标准进行考前辅导,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实行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采用模拟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者皆达60分为合格。合格者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农业部颁发的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www.zscx.nvq.net.cn)

  七、报名方法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局接受报名后,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负责汇总,按农业、饲料、农机和农村能源行业分别报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当地农业、畜牧兽医、农机部门组织培训,各行业鉴定站聘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前往考核鉴定;各鉴定站将根据各地报名人数确定办班鉴定时间和地点。

  申报鉴定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审批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4)要求申报高一级资格鉴定者,需提供已考取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5)本人大一寸近照3张以及电子照片1份(85*120像素,大小为20kb,以身份证号 姓名命名照片)。

  八、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鉴定费、办证费、资料费等。

  九、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165站)

  联系人:黄盛绸潘德敏

  电话:020-37288110,传真:020-37288109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广东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090站)

  联系人:张永发

  电话:37288290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广东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268站)

  联系人:陈梅

  电话:020-37388225

  地址:广州市沙太北路同沙路282号省农机推广站

  邮政编码:510515

  广东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089站)

  联系人:陈家欢

  电话:020-37288101,传真:020-37288100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相关附件: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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