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综办〔2014〕1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做好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农发〔2011〕6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浙江省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浙江省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浙江省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革创新,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着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提升竞争力的要求,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夯实现代农业基础,逐步形成与生态环境资源相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开发格局,促进美丽浙江建设。现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我省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基本原则
(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合理利用水资源为重点,因地制宜优化开发布局。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地方实行重点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但有一定的恢复潜力、开发后能够达到生态平衡和环境再生的地方实行保护性开发,以生态综合治理和保护为主,适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地方实行限制开发,以生态环境恢复为主,不再大规模进行土地治理。把握因地制宜的原则,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继续开发稳产高产农田,提高粮食增产潜力;丘陵和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注重开发本地特色经济作物种植、渔牧业养殖,提高农业经济增长率。
(二)助推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贯彻《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助推浙江现代农业发展31066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农发〔2013〕2号)文件精神,高标准农田的规模化建设应与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和特色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有机结合。围绕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这一总体要求,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鼓励选择具有明显产业优势的区域进行集中投入和规模开发,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相链接,形成特色农业产业格局。省级立项开发县应做好土地治理项目与助推浙江现代农业发展31066行动计划的统筹安排,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县应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特色园,在园区内做好土地治理项目与产业化项目的结合,与园区统筹结合的土地治理项目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