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4〕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中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规定,我委对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就其中的联合发文,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对以下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1.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文号:沪科合〔2005〕第11号
2.上海市科委科学事业费一次性专项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发文单位:市科委
文号:沪科〔2007〕第533号
3.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
文号:沪科合〔2008〕第00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
发文单位:市科委、市教委
文号:沪科合〔2009〕第015号
5.上海科普图书创作出版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单位:市科委
文号:沪科科普〔2010〕23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