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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1    浏览次数:1

沪科〔2014〕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中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规定,我委对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就其中的联合发文,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对以下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1.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文号:沪科合〔2005〕第11号

  2.上海市科委科学事业费一次性专项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发文单位:市科委

  文号:沪科〔2007〕第533号

  3.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

  文号:沪科合〔2008〕第00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

  发文单位:市科委、市教委

  文号:沪科合〔2009〕第015号

  5.上海科普图书创作出版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单位:市科委

  文号:沪科科普〔2010〕23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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