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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2

财企[200994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国有股东、上市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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