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农〔2014〕11号)和《关于转发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赣科发农字〔2010〕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启动2014年度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申报和推荐
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以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集成应用为重点,是一项科技支撑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的科技计划。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的申报坚持“突出重点、限额推荐、择优扶持、做亮特色”的原则,在往年支持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尚末完成项目县全覆盖的设区市和完成省级、国家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验收并获得优秀的项目。
1. 首次申报国家级项目
有关设区市2014年度首次申报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分为2个方面,一方面是采取限额推荐的项目;另一方面是省级项目支持已通过验收并获得优秀的项目。对采取限额推荐的项目申报分配的数额为:赣州市3个,九江市、吉安市各2个,上饶市1个,南昌市1个。
对省级项目支持后首次申报项目的县是:吉水县、安义县、弋阳县、抚州市临川区、永丰县。
2. 后续奖励项目
对已验收的国家项目县,通过绩效考评筛选,申报国家后续奖励项目的县是:永修县、奉新县、分宜县、崇义县。
请有关设区市指导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县(区),要按照构建“一县一个优势特色产业、一个龙头企业和高品质农产品创新示范基地,一个专业对口科技创新团队、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一个项目规范管理制度”的“五个一”科技创新模式设计好实施方案,并出具项目考察推荐报告,该报告将作为项目受理和评审的依据。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1、2014年度首次申报国家项目的申报材料。按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申报县编制实施方案,并请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出具推荐报告和推荐项目的资金预算汇总表(签章)。
2. 省级项目已验收首次支持申报国家级项目。编制申报材料同第1款。
3.后续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关于转发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赣科发农字[2011]71号),编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自评报告和后续工作方案”,上报纸质材料。
4、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申报的实施方案(一式10份)和汇报用PPT等申报材料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省里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县,将按照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定稿,上报5份纸质和电子版PDF格式的申报材料,于3月28日前报送省里,以便推荐上报科技部、财政部。
5、评审日期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尹伊;
联系电话:0791-88861156;
电子邮件:jxkjtncc@163.com;
通讯地址: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邮编:330046;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胡逢星
联系电话:0791-87287634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