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财政部 » 正文

关于印发《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2

  财综[2009]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为规范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减轻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