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关于认定江苏省201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31    浏览次数:4

苏科高〔2013〕152号

  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高企协〔2013〕6号文件精神,为扶持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经企业申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小组组织专家咨询、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与备案,我市各区84家(全市343家)企业被认定为江苏省201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为三年。

  经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希望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大研究开发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2012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苏州市区)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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