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tyle align=center>财监[200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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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tyle>财政部驻辽宁、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南、四川省(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nStyle> “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是国家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为切实保障“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效果,完善补贴运行机制、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及时、足额兑付财政补贴资金,财政部决定组织你办就地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开展情况、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管理情况、政策执行效果等进行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Style> 一、调查的时间和范围
nStyle> 此次调查从2009年4月中旬开始,7月底前结束。你办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选择5个县(区)进行重点调查。调查对象为地方财政、商务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和农户。调查项目涉及国家规定的所有补贴品种(包括摩托车和汽车)。
nStyle> 二、调查的主要参考文件
nStyle> (一)《财政部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通知》(财建[2008]325号)。
nStyle> (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
nStyle> (三)《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
nStyle> (四)《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
nStyle> (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
nStyle> (六)《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48号)。
nStyle> (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
nStyle>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
nStyle> (一)补贴资金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地方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情况。各级有关部门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nStyle> (二)补贴资金审核和拨付情况。补贴资金拨付的实际流程情况,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央补贴资金的分配及实际拨付到农户的环节和时间,有关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数据的统计基础和口径,所抽查地区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址http://jdxx.zhs.mofcom.gov.cn)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正在开发当中)中数据登录的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情况等。
nStyle> (三)政策效果评价。通过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前后各类家电、摩托车和汽车生产、销售、价格和质量等情况的对比分析,评价补贴资金对拉动市场消费的政策效果。通过走访农户,了解群众对此项政策的关注度、满意度,了解群众的消费意愿和对农村市场建设的诉求。
nStyle> 四、工作要求
nStyle> (一)有关专员办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科学的调查方案,切实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调查成效。
nStyle> (二)此次调查,采取调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过程中,除向地方财政、商务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调查了解总体情况外,还应对销售企业、补贴审核机构的有关资料和账表进行查验,掌握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在调查期间,有关办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动态报告工作动态和进度情况,遇到重大政策问题应随时向部监督检查局和经济建设司反映。
nStyle> (三)调查结束后,请有关办提交调查报告一式两份,于2009年7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电子文档通过内网报送至监督检查局二处邮箱)和经济建设司。联系电话:监督检查局二处,(010)68552318 ;经济建设司,(010)68552524。
nStyle> (四)其他专员办可参照本通知内容自行开展有关调查工作,并上报有关信息和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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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tyle align=justify> 财政部
nStyle align=justify>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