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9    浏览次数:2

苏林计[2014]6号  苏财农发[2014]17号

  各市、县(市)林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滚动计划的通知》(规山函〔2014〕37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重点

  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分为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两类。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编报范围:列入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黄淮平原沙化土地治理的县(市、区),具体见附件1。重点以改良土壤和遏制土地沙化为目的,造林种草。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速生丰产林,并在确保生态效益的前提下,适当发展高效经济林,通过林粮、林果、林草等间作,改良沙化土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1.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我省主要为核桃基地建设项目。对现有的核桃低产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改造,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高产高效核桃林示范基地,重点建设“国家级核桃生产示范基地”,选择国家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核桃良种,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管理技术,加强新造核桃林的抚育管理。

  2.主要木本粮食及区域特色名优经济林基地建设项目

  在适宜地区,重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枣、板栗、银杏、石榴、蓝莓等干鲜果品以及竹笋等森林食品和花卉等示范基地。项目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打造名优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3.林下资源开发和利用项目

  在适宜地区,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药、林菌、林茶等林下种植业,提高林业综合效益,缩短林业生产周期,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的良性循环,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二、立项条件和扶持对象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项目建设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的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区域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2000亩。在项目县布局上避免与其它工程项目交叉,在资金使用上避免重复安排。

  扶持对象: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局(林业站)、国有林场等。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开发的产品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增加农民收入。

  扶持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林场、苗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其中,项目建设单位为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当已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2013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已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机制科学可行,经营状况良好,2013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入标准

  (一)资金使用范围

  1.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范围: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封育、低效林改造;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2.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10千伏以内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种苗补助、检验检测设备等。

  (二)投入标准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采取补助的方式,全部无偿投入。其中,生态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不低于120万元;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中央资金不低于150万元(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可适当降低),自筹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不低于申请财政总资金。我省按1:1的配套比例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省级和市县财政配套比例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比例的通知》(苏财农发〔2009〕2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文本。项目文本分为两类: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生态示范项目需编报项目申报书,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需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林业、财政部门联合申报项目。市、县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所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单位资质、土地落实、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在审核合格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将选定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未列入当年申报项目的,可作为备选项目列入项目库。

  (三)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县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复查。

  五、有关要求

  (一)实行限额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市本级、县(市、区)原则上限报1个项目。

  (二)已申请2015年其他财政资金的项目,上市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产品出口贸易公司实施的项目不予申报。

  (三)材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林业、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

  上述材料一式八份。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有最终责任。

  (四)时间要求。请于4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上报省林业局计财处六份和省财政厅农发办二份,逾期不予受理。

  省林业局联系人:王恩奇,联系电话:025-86275417,

  E-mail: 672394738@qq.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鲁风,联系电话:025-83633173。

  附件:1.列入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黄淮平原沙化土地治理的县(市、区)名单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要求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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