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发布日期:2013-05-29    浏览次数: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文)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向公众发布“苏州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规划编制工作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逐步完善或调整。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

  规划范围:苏州工业园区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88 km2。

  规划期限:2012-2030年,其中近期:2012-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规划总体目标:在率先达到基本现代化的基础上,探索转型升级、内涵发展的新路径,建设经济、整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现代化的新城区。至2015年,藉由自主创新驱动,稳中求进,为苏南现代化示范区的建设先导先行;在提升综合实力的同时,力争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指标率先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至2030年,建成产业高端集聚、服务国际知名、文化圆融繁荣、居民安康富足、环境魅力非凡的全面现代化新城区。

  二、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苏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候书华

  联系电话:0512-66680762

  传真:0512-66680799

  邮箱:hsh@sipac.gov.cn

  地址:苏州市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七楼

  (2)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6号

  联系人:佘雁翎

  联系电话:025-83686096

  传真:025-83686095

  邮箱:she@njuie.cn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1-1号南京大学科学楼七楼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在规划初步分析、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政策及规划背景等资料、现场踏勘和初步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识别主要环境影响,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

  (2)环境影响识别,确定环境目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3)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

  (4)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并在园区开发回顾评价的基础上识别区域环境问题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

  (5)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包括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影响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6)进行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提出规划方案调整或修改的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7)公众参与贯穿于整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范围及周边范围内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对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3)对规划实施的态度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告的有限期限内,公众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评价机构发表对该规划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发表意见时,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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