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5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湖北省科技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和《2014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的要求,以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重点,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一批创新产品,培育一批创新企业,形成较为完善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技术支撑体系。现就2014年度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4年度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包括重点新产品新工艺研究类项目、制造业信息化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的电子版并提交(申报书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

  2、项目推荐。推荐部门登录省科技厅“在线申报”系统完成网上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3、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区域内的企业申报项目的推荐(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本区域内的企业申报推荐,武汉市科技局负责除东湖高新区以外的企业申报推荐);高等院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校申报项目推荐。

  4、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14年4月20日17:00截止。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湖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2、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项目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即:上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上年度向统计部门提供的《科技项目情况表》,其余企业提供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或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等相关材料。

  5、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资金是省拨经费的4倍以上,并提供自筹资金的有效证明。

  6、严格控制项目预算中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原则上对省内已具备仪器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不得作购置预算。

  7、申报项目最低额度不低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申报科技支撑计划制造业信息化项目的,申报书按《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制造业信息化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网上填报在科技支撑计划重点新产品新工艺研究类进行填报。

  9、近三年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正在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一般要求验收后才能再申报。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10、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申报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领域内的项目,可同时申报和承担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和承担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粘来霞 邓凯

  联系电话:027-87135817 027-87135979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

  邮政编码:430071

  技术咨询电话:027-87265608、87265789、87222271

分享到: 收藏本文